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和恢复组织生活办事指南

2023-04-21

事项内容: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和恢复组织生活

服务对象:学校党员

办理条件:

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业务办理条件:出国(境)学习工作6个月时间以上的我校党员。

党员恢复组织生活业务办理条件:因出国(境)学习、工作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的学生党员和我校引进的海归教师党员(出国前在原单位申请保留组织关系)如期回国后,依据有关规定,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1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出国(境)前,向所在支部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需提交相关材料:

①申领填写《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表》一式五份(党支部、系党委、学院党委审批并签字盖章);

②国(境)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请人提交个人准备的相关材料及党支部核准决议等材料至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①支部审议同意保留组织关系会议纪要及决议;

②系党委审议同意保留组织关系会议纪要及决议。

③学院党委审议同意保留组织关系会议纪要及决议。

3.行政服务中心核清相关材料,审批《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表》一式五份(党支部、系党委、学院党委、本人党员档案、行政服务中心各存档一份),其他材料交由学院党委自行留存保管。

 

2党员恢复组织关系生活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党支部提交恢复组织生活申请,个人准备相关材料:

①申领填写《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一式五份;(党支部、系党委、学院党委、本人党员档案、行政服务大厅各存档一份)

②恢复组织生活申请书1篇;

③出国期间思想汇报1篇;

④出国期间思想状况证明2份。

2.申请人提交个人准备的相关材料及党支部核准决议等材料至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①支部谈话记录;

②学院党委核查申请人的党员档案,出具核档说明;

③支部出具申请人的现实表现情况;

④支部讨论恢复党员组织生活的会议纪要及决议;

⑤系党委讨论恢复党员组织生活的会议纪要及决议;

⑥学院党委会议讨论恢复党员组织生活的纪要及决议;

⑦补缴党费记录凭证或说明;

3.行政服务中心核清相关材料:

审批《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一式五份;(党支部、系党委、学院党委、本人党员档案、行政服务大厅各存档一份),其他材料交由学院党委自行留存保管。

4.行政服务中心做好备案登记:及时在“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深圳智慧党建系统”进行恢复党员信息补录,纳入我校党员信息管理。

 

3所需资料清单

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

1. 《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表》一式五份;

2. 国(境)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支部审议同意保留组织关系会议纪要及决议;

4.系党委审议同意保留组织关系会议纪要及决议;

5.学院党委审议同意保留组织关系会议纪要及决议

 

党员恢复组织生活:

1. 个人准备材料:

①《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一式五份

②恢复组织生活申请书1篇(写清个人基本情况、入党信息)

③出国期间思想汇报1篇

④出国期间思想状况证明2份(证明出国期间加入其它国籍、获得永居情况以及违法违纪情况;找不到证明人的,找当地使领馆开具)

2. 党支部核准决议材料:

①支部谈话记录

②学院党委核查申请人的党员档案,出具核档说明

③支部出具办理人的现实表现情况

④支部讨论恢复党员组织生活的会议纪要及决议;

⑤系党委讨论恢复党员组织生活的会议纪要及决议;

⑥学院党委会议讨论恢复党员组织生活的纪要及决议;

⑦补缴党费记录凭证或说明;

 

资料规格和具体要求:

1.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经由党支部、系党委、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提交。

2.《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表》(一式五份)需党支部、系党委、学院党委审批并盖章。

3.《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一式五份,需党支部、系党委、学院党委审批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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